個資法與風言行事

新的「個資法」和昨天看的大陸劇「康熙王朝-御駕西征(上)」其中一段有非常相似之處。
康熙因為苦於很多大臣以密摺彈劾丞相索額圖以及明珠,但是卻沒有正面檢舉一事,和李光地在討論。其中說到「風言行事」,也就是明朝的言官可以指東說西、有一分證據說十二分的話,讓大臣們可以互相指責,讓朝廷可以再進行調查,同時也能讓大臣們謹慎自己的行事!

但是,康熙認為這樣的作法不太好,雖然廣開言路,但是卻讓大家陷入互相猜疑的氛圍。

個資法是否讓大家噤言
其中「風言行事」不正和我們目前碰上的「個資法」訂定有異曲同工之妙。如果依照個資法規定,像是吳育昇、孫仲瑜的婚外情,高金素梅和李鴻源的緋聞,必須經過當事人同意,才能報導,管碧玲公佈袁健生擔任駐美代表前的綠卡卡號,還有邱毅爆料扁家的海外匯款或是置產,媒體通通不准報導。

如果你要檢舉別人,那你得經過對方同意,而且還要把你的消息來源公佈,不能隨便說說,最高罰到兩億!雖然很多人會覺得這可以懲罰到壹週刊,讓他們可以管管自己的嘴。但相對地這也讓所有正式、非正式可以協助檢舉不法情事的言官們噤言。

非正式機關的監督
事實上,我個人是把壹週刊當作是非正式的言官,因為至少目前民眾會把一些料給壹週刊報導。儘管內容可能有時歪曲,但大部分的內容是有圖有真相的,譬如:某官員到濟州島賭博等等,但如果以後要公布消息來源,你敢報料嗎?記者或是監察院也不可能看到整個國家的所有弊端呀!
因此,社會上還是需要某種程度的風言行事,但最好是非正式性的,可以對於那些正在最不法情事的人一個警惕,小心明天買周刊的時候會看到自己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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